|
无锡创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先生 (经理) |
 |
电 话:0510-88556456 |
 |
手 机:15261522559 |
 |
 |
|
 |
|
供应无锡专*注册申请代理服务 |
|
-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1日
- 有 效 期:2018年09月20日
|
|
申请专利要求
1.不违反国家法律和不违背自然规律;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和技术领域:
a. 科学发现;
b.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 动物和植物品种;
e.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但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3.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
优先权的含义
优先权原则源自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 |
|
|